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堆高機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修正)
- 目的:
為使參訓學員在堆高機訓練過程中能確實掌握堆高機檢查、行駛及裝卸等操作技巧,培養良好安全操作習慣,以期在職場作業中達到作業零災害之目標。
- 實施範圍:
全國各辦理堆高機操作人員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講師及學員。
- 基本規範:
- 場地:依照堆高機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場地要求設置。
- 機具及設備:依照堆高機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要求之規格、數量設置。
- 實習總時數:至少8小時。
- 實習人數:每組至多15人。
- 每人實際操作次數要求:如實習規範。
- 實習規範:
- 個人服裝儀容及態度:
- 實習前,講師或是輔導員應行檢查學員服裝儀容,不得穿著拖鞋、短褲,操作時應佩戴安全帽等個人防護具,為安全起見,也不宜穿著太寬鬆之衣物。
- 操作堆高機時,不得飲食、嚼食檳榔或是吸煙。
- 操作堆高機時,不得撥打行動電話,注意力應集中,若有學員過度疲勞或是飲酒,應禁止該學員操作堆高機。
- 堆高機作業前檢查:
- 作業前檢查講解:
- 由講師向全體學員講解堆高機主要裝備、性能,及教導學員如何檢查、如何填表、檢查時應注意之安全等,其全部講解時間約30分鐘。
- 檢查內容(如附表一):
- 冷卻液:
確知堆高機水箱及副水箱位置,並能判斷水箱優劣狀態及水量是否足夠? - 引擎機油量:
確知堆高機引擎機油油尺位置,並會測量及判斷油量是否足夠? - 電瓶液量與樁頭清潔:
確知堆高機電瓶位置,並會判斷電瓶水量是否正確,樁頭是否清潔? - 煞車油量:
確知堆高機煞車油油杯位置,並會判斷油量是否足夠? - 離合器油量:
確知堆高機離合器油量測位置,並會測量及判斷油量是否足夠。 - 液壓油量:
確知堆高機液壓油量測位置,並會測量及判斷油量是否足夠。 - 離合器踏板作動:
判斷堆高機離合器踏板作動是否正常。 - 煞車踏板作動:
判斷堆高機煞車踏板作動是否正常。 - 方向盤轉向作動
判斷堆高機方向盤轉向作動是否正確。 - 手煞車拉柄(踏板)狀況:
判斷堆高機手煞車拉柄(踏板)狀態是否正常。 - 目測輪胎胎壓:
目測輪胎胎壓是否正常。 - 輪胎固定螺絲:
檢查鋼圈螺絲是否鎖緊、缺損或是安裝異常。 - 喇叭狀況:
能測試喇叭狀況是否良好。 - 充電、機油指示燈:
能確知堆高機儀表板內之充電、機油指示燈意義,並能立即判斷有無異常。 - 前照燈:
能判斷燈具是否正常,照射角度是否合適,照度是否足夠。 - 方向燈、煞車燈、倒車燈、倒車警報:
能檢查方向燈、煞車燈、倒車燈、倒車警報是否正常。 - 液壓缸及液壓油管洩漏:
能檢查液壓缸及液壓油管有無漏油,尤其在油壓缸作動後請檢視油壓缸及油管接頭處是否有漏油。 - 承載貨叉及貨叉固定銷:
貨叉是否有變形、長短腳、下緣彎角及上端掛鈎處是否有裂痕?定位銷之功能是否正常。 - 注意事項:
- 本項檢查目的在教導學員如何執行操作前自動檢點,故以講師現場講授為主,學員是否實作,由各訓練單位視現況自行彈性調整安排。
- 堆高機基本行駛實習:
- 實習場地:
- 實習流程:
- 向學員統一說明本項實習內容、並示範給學員了解。
- 依照順序逐一唱名上機操作。
----作業前檢查----
(只需要在第一次練習實施即可)
- 啟動前先確認變速器之變速桿在空檔位置,手煞車在制動位置後方予啟動。
- 啟動後檢視儀表板上各種儀表(水溫、油壓、油溫、電流計等)顯示是否正常及安全配件(前照燈、方向指示器、警報器等)是否確實可用。
- 試踩煞車、離合器等踏板是否正常,手剎車效果是否良好。
- 檢查操作裝置、方向盤轉向遊隙是否恰當。
- 開動前,操作升降桿,讓貨叉離地約15~20公分,操作傾斜桿使桅桿後傾至最後端,再依講師指示及操作要領動作。
----S形前進----
- 放手煞車,打低速檔,打前進檔,沿著實習路線,慢速前進,行駛中不要碰撞障礙物或是壓線。
- 到達折返點時,應放鬆油門,緩慢煞車,停車,車體要進入折返點的駐車格內。
----S形倒車----
- 堆高機停止後才可以打倒車檔,注意有無倒車警示燈號及倒車警示音響,然後開始緩慢倒車。
- 行駛中,操作動作流暢,盡量避免衝、頓現象。
- 行駛時注意輪胎勿壓線,車體任何部位不要碰撞障礙物。
- 順著曲線緩慢倒車至倒車終點(前進起點)。
- 駛入倒車終點(前進起點)時,速度要慢,注意貨叉前端、堆高機尾部及側邊有無超出界線。
- 進入終點駐車格停車時,應打回空檔,拉好手剎車,將貨叉降到地面並使其稍前傾著地,引擎熄火(鑰匙拔出),等待講師指示後再行離開座位。
- 應達到之技能標準:
- 能正確啟動引擎。
- 能正確及安全操作行駛裝置。
- 能正確及安全操作轉向裝置。
- 能正確及安全操作制動裝置。
- 能以正確方法停駐在規定之安全位置。
- 能在8分鐘內完成所有動作。
- 應注意事項:
- 原則上每人現場實作至少2次,並由講師視學員狀況調整之。
- 講師對於可能發生危害之動作應該充分說明。
- 操作行駛過程應平順,切勿有衝突現象。
- 行走前,先確認周圍有無人員及障礙物。
- 任何人員切勿站在堆高機前、後方。
- 行駛時注意車身、貨叉或輪胎不要超出黃色標示線、欄杆及交通錐。
- 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
- 禁止貨叉未離地即行駛。
- 學員不可以跳躍方式下車。
- 堆高機運行未完全靜止前不可以排檔方式強制改變行駛方向。
- 行駛前應確認已釋放手煞車。
- 行駛中離合器踏板或吋動踏板應完全放開。
- 堆高機裝卸作業實習:
- 召集學員統一說明本項實習內容、並示範給學員了解。
- 學員依照順序,逐一唱名上機操作。
----作業前檢查----
- 啟動前先確認變速器之操作桿在空檔位置,手煞車在制動位置後方予啟動。
- 啟動後檢視儀表板上各種儀表(水溫、油壓、油溫、電流計等)顯示是否正常及安全配件(前照燈、方向指示器、警報器等)、喇叭是否確實可用。
- 試踩煞車、離合器等踏板是否正常,手剎車效果是否良好。
- 檢查方向盤轉向是否正常
- 目視兩側升降鏈條之張緊度是否一致。
- 空載狀態下,將貨叉上下升降,查看動作是否順暢,桅桿滾輪是否轉動平順,並將桅桿前後傾斜,檢查動作是否順暢。
- 開動前,操作升降桿,讓貨叉離地約15~20公分,操作傾斜桿,使桅桿後傾至最後端,再依講師指示及操作要領動作。
----前進裝卸操作----
- 講師下達開始命令。
- 放手煞車,打前進檔,慢速前進。
- 到達要搬運貨物前,行車速度要緩慢。
- 緩慢前進至準備裝載之貨物前約30公分處停車(如圖一,動作1)。
- 目測貨物重量有無超過堆高機最大載重能量。
- 查看貨物有無放置不穩或可能傾倒毀損等危險。
- 確認貨叉間之寬度(通常以棧板寬度之二分之一以上,四分之三以下較佳)足以平穩承載貨物。
- 確定貨物重心位置,並使堆高機雙叉中心對準貨物重心。
- 將貨叉前傾水平,叉面調整至適當高度,慢慢將貨叉對準棧板平行駛入,使貨物重心與堆高機中心保持一致,過程中,貨叉側邊不可以擦到棧板或以貨叉歪斜操作。
- 貨叉插至適當位置,使貨物(棧板)輕接觸於貨叉垂直面前面,或輕輕接觸後扶架。
- 提起貨物時,先將貨物離地5至10公分高,確定貨物穩定無偏心、異狀後,升到離地面15至25公分位置,將桅桿後傾3~5度,車子才起動倒車(如圖二,動作2)。
- 調整行駛方向,前進至貨架區(如圖二,動作3)。
- 行駛時應注意旁人、貨架、障礙物和路面。
- 慢速行駛至第一倉儲架中間儲區前約20-30公分暫停(如圖三,動作4)。
- 先確認貨架強度足以承受貨物重量。
- 將承載貨物之貨叉前傾水平,棧板底面升高至貨架適當高度(上層如有貨物,學員應將所搬貨物放置下層;下層如有貨物,學員應將所搬貨物放置上層),貨物頂面不要碰到貨架。緩慢前進,前進至適當卸放位置後,將貨物緩慢放下,貨物不能歪斜放置,棧板不要凸出貨架,貨物放妥後,貨叉緩慢抽離貨架,不要碰擦到棧板。
- 貨物擺放不正或位置深度不足時,不可利用雙叉頂端直接推送貨物。若擺放深度不足,可再利用貨叉叉舉貨物慢速前進、定位、卸放。
- 離開貨架約20~30公分,再將貨叉慢慢放至已置放有貨物層之位置,目測貨物重量有無超過堆高機最大載重能量,確認貨叉間距適當、確認貨物重心位置,使堆高機對準貨物重心慢慢駛入(如圖四)。
- 貨叉插入載有貨物之棧板,提起棧板約5至10公分,確定貨物穩定無偏心、異狀後,把棧板拉出約10至20公分,並小心放下(本項可視實習堆高機之貨叉長度與貨架深度需要而作)。
- 把貨叉前進至適當深度,使貨物輕輕的接觸到雙叉之前垂直面或後扶架,並使貨物重量平均放在兩貨叉上。
- 緩慢舉起貨物離貨架稍許,不要碰撞到貨架上端,將堆高機倒車至貨物完全離開貨架約20~30公分,再將貨叉慢慢放至離地約15至25公分,貨叉盡量後傾,繼續依圖五路線前進至第二倉儲架,將貨物輕輕擺放至第二倉儲架中間儲區上層或下層位置(上層如有貨物,學員應將所搬貨物放置下層;下層如有貨物,學員應將所搬貨物放置上層),貨物不能歪斜放置,棧板不要凸出貨架。
堆高機訓證照訓練-
圖五堆高機證照訓練-
圖六 - 貨物妥善擺放至第二倉儲架上後,再依前述作業要領,離開貨架約20~30公分,再將貨叉慢慢升或降至已置放有貨物層之位置,目測貨物重量有無超過堆高機最大載重能量,確認貨叉間距適當、確認貨物重心位置,使堆高機對準貨物重心慢慢駛入,將貨架上之貨物叉離貨架,再將貨物慢慢放至離地約15至25公分,貨叉後傾(如圖六)。
----倒車裝卸操作----
- 叉舉貨物離開貨架後,以倒車方式將貨物搬運至第一倉儲架(如圖七)。
- 依前述作業要領,將貨物堆放至第一倉儲架之上層或下層位置上(如圖八)。
- 依照卸貨動作,將貨物卸在原載貨區(如圖十三)。
------作業完畢------
- 緩慢倒車駛入駐車位置,注意貨叉端、尾部及側邊有無超出界線(如圖十三)。
- 打回空檔位置,貨叉前傾,慢慢放下,平貼地面。
- 拉上手煞車,引擎熄火(鑰匙拔出),等待講師指示後再行離開座位。
- 應達到之技能標準
- 能正確及安全操作裝卸裝置。
- 能正確及安全實施裝載與卸載作業。
- 能正確及安全實施搬運與堆積作業。
- 能防止貨物掉落、擦撞、傾斜之正確操作。
- 能正確判斷貨物重量、重心,會看荷重曲線表。
- 能正確解讀貨物包裝標示、限制與注意事項。
- 作業前能確實檢查作業環境,並實施適當之安全防護。
- 作業中能確實注意周遭環境及人員,並作適當安全措施。
- 作業後能確實判斷駐車周圍環境及人員安全,並實施適當之安全防護。
- 能在15分鐘內完成所有動作。
- 應注意事項:
- 原則上每人現場實作2次,並由講師視學員狀況調整之。
- 講師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應示範標準操作至少2次,並重複示範容易犯規的地方。
- 實習過程中,貨架上之裝、卸貨位置可以由講師指定,自由調整。
- 叉貨時要注意貨物有無安定及安全的裝載在棧板上。
- 叉貨時切勿速度過快,利用貨叉垂直面去衝撞貨物。
- 貨物不小心往後傾倒時,不要將手腳伸入升降架中間推貨。
- 貨叉前傾時,禁止將貨物升高。
- 堆高作業時,要避免緊急起步及緊急煞車。
- 叉貨行進中,堆高機前、後端不可有人。
- 貨物要能均勻放在兩貨叉上,不許用單個貨叉挑物。
- 不得過度升高貨物,或桅桿前傾狀態行駛。
- 在雙叉或其所支撐有貨物下,不得有人員進入。
- 卸貨過程中,不可以在雙叉升到很高的狀態下做大幅度前後傾操作。
- 若因學員身材較矮,相對載貨較大而顯著妨礙視野時,應令其下車查看周圍之安全;或派其他學員隨車指揮,或反向行進,或按喇叭示警慢行。
- 無負載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荷重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 應小心駕駛,不可有衝撞倉儲架之行為。
- 應小心操作,不要使貨物墜落。
- 貨叉未離地前切勿行駛。
- 學員不可以跳躍方式下車。
- 堆高機運行未完全靜止前不可以排檔方式強制改變行駛方向。
- 行駛前應確認已釋放手煞車。
- 行駛中離合器踏板或吋動踏板應完全放開。
- 貨物上升之狀態下,絕對不可下車或離車。
- 實習場地安全防護
- 一般安全要求
- 各實習場地應具備有緊急災害應變計畫,並宣導給學員週知。
- 讓學員了解廁所位置,盥洗用水不要濺灑地面,以免濕滑,造成危險。
- 非輪到實習之學員行走動線應予規範,避免人員進入實習場地內造成危險。
- 不可在實習現場追逐嬉戲。
- 實習現場人員均應熟悉安全逃生路線及逃生設備位置。
- 實習現場人員均應熟悉消防設備位置。
- 實習現場人員均應熟悉急救箱位置。
- 若場地內存有油料及易燃物儲存區附近不可逗留、吸煙,更不可以有任何火星產生。
- 實習場地地面不要有油污。
- 堆高機具、設備安全要求
- 機具設備在實習前,一定要經過確實的檢查,各項安全設備及配備均不可短少或不設,車上不可有油污或放置不必要之雜物、工具等,以致影響操作安全。
- 非經講師允許,學員不可私自操作堆高機。
- 操作堆高機前必須先了解操作方法、步驟以及安全防護事項。
- 操作堆高機應專心,勿與他人談笑。
- 實習外時間,除有講師在場,否則不許學員私下自行操作練習。
- 堆高機實習完畢後,應將堆高機駛至定位,拉上手煞車,放下貨叉使平貼地面,引擎熄火,鑰匙拔離後始可離去。
- 其他事項
- 對於學習較為緩慢之學員,可酌予增加實習次數。
- 實習時,講師一定要在旁指導,並矯正學員不良之操作習慣。
- 講師應隨時注意、叮嚀學員,避免在作業中可能產生之誤動作或危險動作。
七、測 驗:
依據本會98年7月23日勞安1字第0980145689號「公告「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之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其測驗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生效」,其相關測驗內容請參考附件「堆高機操作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摘要。「堆高機操作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摘要
堆高機操作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第一站試題
一、檢定名稱:作業前堆高機性能檢查
二、完成時間:15 分鐘
三、試題說明:
(一)請按辦理檢定單位所提供之2.5噸以上配重平衡式手排檔柴油動力充氣輪胎堆高機實施性能靜態檢查工作。
(二)應檢人僅實施功能性檢查工作,不做故障排除、保養、調整、維護之動作。
(三)檢查完畢以後,必須將不良或故障之項目依規定於檢查紀錄表內(如附表)之「正常」或「異常」欄內打ˇ表示;答案不明確者視同錯誤。
(四)各項檢查紀錄完成後,應確認已恢復檢查前之檢查項目原狀,再向監評人員報告「檢查完成」,並繳交紀錄表。
五、注意事項:
(一)每項目檢查前,應檢人應清楚朗誦檢查項目,並確實指出要檢查之部位,再實施檢查工作,唯不得報出檢查結果。檢查項目正確位置可參考試場提供之隨車資料或技術手冊,不得詢問監評人員或其他人員。
(二)應檢人不得轉動啟動馬達,否則以不及格論處。
(三)檢查步驟應正確。
(四)檢查方法應正確。
(五)異常或故障點檢查位置應正確。
(六)工具儀器使用應正確。
(七)性能檢查紀錄表,應檢人如有修正,請其於修正處簽名或蓋章。
堆高機操作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第二站試題
一、檢定名稱:堆高機基本駕駛
二、完成時間:8 分鐘
三、試題說明:
(一)請按辦理單位所提供之無負載堆高機(由應檢人自行選定手排或自排檔),於規定時間內依規定路線前進、倒車及停車等動作。
(二)前進與倒車路線,如附圖。
四、注意事項:
(一) 應檢人須依監評人員哨音訊號起始操作;一長聲表示「開始」,二短聲表示「停止」。
(二)正確起動堆高機,並將貨叉置放規定角度(後傾3~5度)及距地高度(15~25cm)行駛。
(三)以適當速度行駛堆高機,並於規定時間內連續性完成指定路線前進、倒車及停車動作。
(四)行駛途中禁止停車、引擎熄火及壓線。
(五)不可有危險動作(貨叉未離地即行駛、應檢人以跳躍方式下車)。
(六)不可損壞機具、機件或具有損壞機具之行為(堆高機運行未完全靜止即以排檔方式強制改變行駛方向、行駛中未釋放手煞車、行駛中離合器踏板或吋動踏板未完全釋放等)。
(七)不可高速行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
(八)不可撞毀欄竿或交通錐。
(九)前進(倒車)時有壓線或碰撞之事實,應檢人應於時間內自前進(倒車)起點重新駕駛一次(重回起點時間及過程不列評審範圍)。
(十)車身、貨叉或輪胎有超出或觸及「黃色標示線」、「欄竿」、「交通錐」者,均視為碰撞或壓線(黃色標示線視為實體牆)。
(十一)正式測試前應檢人經監評人員同意,得自起點直線行駛至轉彎處(如第二站基本駕駛前進及倒車路線圖示A點)進行堆高機操控性能試動一次。
堆高機訓練、堆高機考照第二站堆高機基本駕駛 |
堆高機操作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第二站評審表
堆高機操作人員術科實習(基本行駛)評審紀錄表
堆高機操作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第三站試題
一、檢定名稱:堆高機倉儲裝卸作業
二、完成時間:15 分鐘
三、試題說明:
(一)請按辦理單位所提供之無負載堆高機(可自行選定手排或自排檔),於規定時間內依下述規定路線分別以前進及倒車方式,完成起動、裝載、卸貨及停車等動作。
1.自起點停車區以前進方式行駛至地面貨物區,先將地面貨物(含棧板與立式容器)運送至第一倉儲架中間儲區(上層或下層)置放,續將同儲區內另一層貨物取出,以前進方式行駛運搬至第二倉儲架(上層或下層)置放,再將同儲區內另一層貨物取出。
2.再以倒車方式行駛,將已取出之貨物運回第一倉儲架中間儲區(上層或下層)置放,續將同儲區內另一層貨物取出,再以倒車方式運搬至地面貨物區置放,並將堆高機退回至停車區。
(二)前進與倒車裝卸操作路線,如附圖。
四、注意事項:
(一) 應檢人須依監評人員哨音訊號起始操作;一長聲表示「開始」,二短聲表示「停止」。
(三)應以適當行駛速度,並將貨叉置放規定角度(後傾3~5度)及距地高度(15~25cm),駕駛堆高機完成指定路線之前進及倒車動作。
(四)堆高機行駛中不能有引擎熄火、壓線、碰撞等狀況。
(五)裝卸貨物不能有歪斜放置(棧板端面與倉儲架端面斜差小於10度)、掉落、碰撞、拖曳(貨叉傾斜角度錯誤與棧板未完全分離產生拖曳現象者)、棧板與後扶架距離超過10cm或棧板超出倉儲架範圍之狀況
(六)不可有危險動作(衝撞倉儲架、貨物墜落、荷載貨物運行棧板底部距地高度超過50cm、貨叉未離地即行駛、、應檢人以跳躍方式下車)。
(七) 不可損壞機具、機件或具有損壞機具之行為(堆高機運行未完全靜止即以排檔方式強制改變行駛方向、行駛中未釋放手煞車、行駛中離合器踏板或吋動踏板未完全釋放等)。
(八)不可高速行駛(無負載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荷重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九)不可撞毀欄竿或交通錐。
(十)正式測試前應檢人經監評人員同意,得自起點停車區至地面貨物前,進行堆高機操控性能試動一次(禁止試動裝卸地面貨物)。
堆高機操作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第三站評審表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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