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資訊] 防火管理人員訓練班-開放報名!


1.防火管理人員
初訓、複訓 下載題庫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2.防火管理資料
防護計畫書範例、自衛消防編組、各種防火訓練...等資料彙整
下載資料 → http://goo.gl/7lyzFf



3.防火管理人員課程
5/23 防火管理人員初訓課程線上報名
→ http://goo.gl/GzGjjn
5/16 防火管理人員複訓課程線上報名
→ http://goo.gl/WRgR3l

課程簡章下載:初訓 複訓

防火管理員初訓

法令依據:


 1.依據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 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   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 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又依第40條規定:違反第13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2.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第十三條所 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 省 (市) 、縣 (市) 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 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依消防法第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如下所列: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PUB 、酒店(廊)。三、觀光旅館、旅館。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 (含員工) 之幼兒園(含改制前之幼稚園、托兒所)、托嬰中心。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 (限有寢室客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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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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